对校园欺凌要“防”“治”并重

2024-05-05

对校园欺凌要“防”“治”并重


对校园欺凌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恶性的校园欺凌案件不时刺痛人们的神经,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校园欺凌不是无关紧要的“玩笑”“闹剧”,必须在重视法治的前提下,多方面协同治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悲剧上演。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展现了坚决治理校园欺凌的意志和决心。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为更好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于20XX年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对校园欺凌概念作出了界定。2021年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将校园欺凌正式写进法律之中,将治理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


校园欺凌往往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其治理呈现如下难点:一是及时发现干预难。欺凌行为具有隐蔽性,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在受欺凌后没有告诉家长、教师,而是在沉默中承受痛苦。且欺凌行为种类繁多,有着不确定性的诱发因素和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财产欺凌和网络欺凌等。二是有效处置惩戒难。不少施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多数案件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结案,对施暴人震慑力不足。三是二次伤害阻断难。一些热点事件多经网络传播发酵,对受害人身心可能造成再度伤害。基于这些特点,防治校园欺凌确实面临着诸多认知与制度层面的掣肘。我国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尽管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明确了基本态度,但效力等级比较低,权威性与执行力存在不足,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尚不清晰,如发现校园欺凌后,校方是否有必要告知司法机关,受欺凌者和家长是否能够获得稳定的司法救助等,目前仍然缺乏明晰的规定。对校园欺凌的治理,应尽早行动,既有事后惩戒,又有事前的教育和预防,才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恶性的欺凌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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