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路径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前不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这些都释放了坚定不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的明确信号。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各级政府既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者,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着力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价值导向和主要目标。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均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人民满意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具体目标和实现途径。这些经过实践检验写入法律的理念认识,深刻揭示了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性质特点,全面反映了政府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要建设什么样的政府以及如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等重大命题。
目前,在优化协同高效履职方面,各级政府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存在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运行效能不高等问题。要统筹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政府治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
第二,职能履行方面,政府越位与缺位问题并存,政府依然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诸如“卖包子的不能卖馄饨”等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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