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制度型开放与深层次改革双向互促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对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紧实施更具系统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制度型开放新举措,释放开放新红利,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深层次改革与高水平开放的重点任务。
准确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基本内涵
“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开放的核心内容,既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也是一次深层次改革。相比一个时期以来国际经贸规则下的“边境上开放”,制度型开放可视作为规则和制度体系开放,即通过国内深层次改革,推动国内规则体系和基本制度框架与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双向有机衔接,并通过制度创新和外溢,向世界提供有效制度供给的开放。其中,“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作为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素,具有高度关联性,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规则开放”是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国内规则完善,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建设的开放;“规制开放”是通过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与国际规制有机协调、互借互补的开放;“管理开放”是通过国内改革破除阻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建立有利于要素流动的政策法规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的开放;“标准开放”是构建与国际有机协调的标准体系,以降低消除国内外标准差异形成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技术壁垒的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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