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岂能不理“旧账”
案例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某结算工程款新官不理旧事、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6月至20XX年3月,张某承接了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庭院美化等项目,工程款合计10.76万元。自20XX年4月起,张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结算工程款,王某均以项目为上任局长的事、工程款要按七八折结算等各种理由推脱,致使该工程3年多未进行结算,张某为此事多次提起诉讼,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王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XX年12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渔沟镇三和村党支部书记姚某,被举报三年前甫一上任就“新官不理旧账”,要求废止与该村有关的某招商引资合同未果,用多种方式阻碍合同所涉企业正常生产,且向企业无故索要“保洁”费用。2022年11月8日,淮阴区纪委监委经查属实,给予姚某党内警告处分。
“新官不理旧账”虽说这是老话题,但一直是“顽疾”,已成为改革发展路上的“绊脚石”。“新官”是指新任职的领导干部,与已离任或调任的“旧官”进行了交接;“旧账”主要指诸多历史遗留、老大难、顽瘴痼疾以及应了未了方面的问题。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领导干部任新职,既是组织信任,也是责任重托,“新官”接手的不仅仅是职务,更多的是责任和事业,实际上接手和解决“旧账”问题本身属于新官职责范畴。无论是“新账”还是“旧账”,都事关民生、事关发展。“新官不理旧账”表面上是领导干部权力“交接”发生问题,其实质是不担当不作为,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以及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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