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督导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决定近期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单位
(一)市直单位
随机抽查市直单位(含下属单位)。
(二)县(区)单位
县(区)四大班子机关、公检法单位;随机抽查2个县(区)直单位、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此外,检查县(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办公用房
以各单位领导干部为主,重点抽取近两年搬迁新址的市直单位、县(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近年来集中整治后,是否存在老问题反弹等情况。
(二)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编制和购车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看有无超编制购车、超标准购车、未批先购、无牌上路、借车、擅自向下级单位配发公车、车辆长期停驶不及时处置等情况)。
2.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和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重点看有无不按要求张贴公车标识、不安装或不维护北斗定位设备导致脱离监管、不使用或不充分使用信息系统等情况)。
3.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重点看有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拿车补又使用公车、节假日违规用车、不落实“一车一卡”加油制度等情况)。
4.租赁车辆情况(重点看有无租赁无资质公司及个人车辆、超标准租车、长期租车、以租代购变相超编制用车等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XX月XX日—2024年XX月XX日)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主动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本部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完善机制、弥补漏洞。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XX月XX日—2024年XX月XX日)
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