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组织纪律建设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政治目标的坚强保障。在我们党百余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正是依靠铁一般的组织纪律,凝聚起全党的意志与力量,从而赢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迈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
严明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政治优势。建党伊始,就规定了加入党的组织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须“经党员一人介绍”,才能“成为我们的同志”。1922年,朱德在上海向党的主要领导人提出入党愿望遭拒,多番辗转经在德国的张申府、周恩来介绍,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才得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充分展示了党对党员选拔的严谨态度和对组织纪律的坚决维护。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重申党的纪律,首次提出“四个服从”的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既是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内容,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行动一致性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一如既往地将加强纪律建设置于重要地位,根据所处环境和肩负任务的变化,突出了执政条件下纪律建设的重点内容,全党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提高,党的组织能力进一步壮大,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重要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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