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中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一、实收资本常见的舞弊
1.出资额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2.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投资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出资额
4.投入的资本作价不合理:根据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5.无形资产投资比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6.实收资本增减变动不合法:企业法人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增减额超过20%时,应办理变更登记,但有些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增资或减资条件的,仍然增加实收资本或减少实收资本;有增资或减资行为,却没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根据规定,在企业持续经营期内,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有些企业投资者却随意抽回资本;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以依法转让,但有的投资者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转让手续。
7.外币投资时,汇率使用不当:没有按照规定选择汇率,而是故意使用高汇率折算或选用低汇率折算。
8.核算实收资本的账户设置不规范:企业应根据投资人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会计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明细账户。
二、资本公积常见的舞弊
1.资本公积账户,使用不正确:将不应列入该账户核算的内容,强行列入该账户核算资本公积账户;将应列入该账户核算的内容,未列入该账户核算,如将接收捐赠的将应列入该账户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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