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水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一项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区域发展、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措施,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多个省份已经开展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实践和探索,成为促进我国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措施。截至2023年3月,我国已在19个省份15个流域(河段)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践试点。其中,在开展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31个省份中,已有14个省份实现省域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全覆盖。与此同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取得的成效还不稳固,客观上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可能影响大江大河流域的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当前,我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因此,可以通过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形成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良性循环。
在此背景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立法滞后。我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并且地方层面立法实际应用效果欠佳。二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资金供给不足。流域生态欠账多,资金来源单一,地方“造血”功能不足。三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方式单一。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缺失,不能充分体现上游地区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四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补偿标准单一。我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的依据、论证与设计,导致政府财政资金配置不合理、效率不高。五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与其他政策的协同性有待提高。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与绿色产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政策间的衔接仍然不足。
多措并举建设高水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亟需从法规制度、补偿标准、资金机制及政策协同等维度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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