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党的青年工作
重视青年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在中央苏区时期的青年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为红色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当代青年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加强组织建设,有效组织青年。建立和健全中央苏区团的领导机关,是开展苏区青年运动的必然要求。中央苏区创建之初,党中央、团中央在上海处于地下状态,为满足革命需要,1931年4月,少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宁都正式成立。1933年1月,团中央由上海迁入瑞金,与少共苏区中央局合并,改称少共中央局,为全国共青团最高领导机关。根据“凡是有党的支部的地方必须建立团的支部”的要求,相继组建了地方各级团组织,形成了完整的组织架构,为团在苏区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此外,由于严峻的革命形势,无法直接公开开展团的工作,苏区共青团专门在各群众团体中设立了青年工作部门,负责本系统的青年工作。曾任湖南省平江县长寿镇团支部书记的刘志坚回忆:“我们就建立了一个半公开的外围组织——青年反帝大同盟,把全镇青年团结在团的周围……”这些群众组织极大地延伸了团的组织触角。据史料记载,仅江西苏区的15个县,1932年2至4月内就新发展共青团员10675人,共青团支部发展到772个。中央苏区鼎盛时期,共青团员更是达到10万人以上,成为党和红军的得力助手和后备军。
维护切身利益,关心关爱青年。维护青年利益是充分发动青年力量的重要保障,“实现苏维埃法令中所规定的一切青年利益”成为苏区团的总任务之一。党和苏维埃政府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青年的政治参与权。经济上翻了身,农村的劳动青年在土地革命中分得了土地、房屋、耕牛等生产生活资料;颁布劳动法,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生活中有盼头,实现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特别是禁止童养媳、反对虐待妇女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苏区劳动妇女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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