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上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概念
“社会”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性概念和理论基石。在新时代夯实“马克思主义行”“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的学理基础,我们需要在思想史和现实境遇的双重维度中,探寻马克思的“社会”概念。
首先,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改变世界”的、追求“实现人的解放”“社会—历史”哲学或“社会—政治”哲学。
西方哲学史的发展表明,“社会”进入哲学家的视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近代哲学确立“理性”的优先性的结果,即超越宗教神学的基本预设,将现实的生活世界即社会视为拥有理性之人类自身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结果。因为在此之前的哲学反思中,世界的本体论问题和上帝存在的合法性论证问题才是哲学的问题。而近代以来哲学的发展实则是要变革自古希腊以来所形成的哲学传统,即哲学追问应从“世界何以可能”转向“人何以可能”,从而确认人的理性的至上性,回归现实的生活世界,并在此一维度中让人重享自由的荣光。马克思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近代以来理性哲学张扬人的主体性并关注现实生活世界以及彰显人的自由的思想传统。但是,当马克思意识到青年黑格尔派所倡导的是“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的时候,他猛然醒悟:“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于是,马克思不再像德国古典哲学家那样从纯粹的哲学问题出发,而是从人类社会现实或现实的人类社会所发生的“物质利益的难事”出发:在欧洲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为何“文明”时代的人们并未享有应有的尊严和自由,反倒处于“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资本逻辑主导的)社会关系之中?对此,马克思的做法是,从有生命的现实的人出发,在批判现实社会中发现人的解放的可能性。对这一可能性的揭示就集中体现为对作为现实生活世界之“社会”的哲学追问,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对社会发展形态的判定,对资本逻辑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以及对“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的追求,等等。
其次,作为“社会—历史”哲学或“社会—政治”哲学中的“社会”概念具有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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