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在互补互促中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选择和重要路径。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城乡融合发展。现阶段的关键是要把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结合起来,在县域内率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城乡要素双向奔赴、城乡产业共振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要素市场化流动为重点,促进城乡经济循环
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应当聚焦“人、地、钱”等核心要素,着力破解阻碍城乡要素市场化流动的各种障碍,重点降低县域城乡要素配置成本,保障乡村生产要素公平交易,避免城市虹吸效应。
从“人”的角度看,一方面,坚决破除农村户口在就业市场上的歧视性待遇,大力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就业创业,积极发展城乡劳务合作,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创造条件切实降低各类人才在乡村工作生活的机会成本,促进城市各类人才采取投资入股、商业合作、兼职兼薪、定期服务、交流轮岗等形式广泛参与乡村振兴。
从“地”的角度看,一方面,着力解决乡村土地资源分散造成土地利用率低、环境污染等问题,适度引导农民生活集中、企业生产集中、土地资源利用集中,探索促进土地资源规模高效利用的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健全农村权益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实现路径,形成农村权益流转价格机制,将土地等集体资产真正转化为农民实实在在的收益。
从“钱”的角度看,一方面,大力促进乡村资金用于乡村,引导城市资金服务乡村振兴。同时,强化对服务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积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乡村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下沉,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和房屋财产权等农村权益抵押融资,在涉农信贷、农业保险等领域探索更多贴合乡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保障乡村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样能够便捷获得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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