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警示教育党课
同志们,按照XX公司党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保密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今天,我从“保密工作基本知识”“相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法律责任”三个方面为大家讲一堂保密警示教育党课。
第一部分:保密工作基本知识
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方面,我将分别从秘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密载体、失泄密、国家秘密等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体制等方面给大家进行讲解。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里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现代意义上,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秘密法》”)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工作秘密的特征:一是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二是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三是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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