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检查遇到争议时该怎么处理?
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无论是工程结算值的审减,还是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在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过程确认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争议。
总结近年遇到的政府投资审计争议问题,争议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合同条款对于工期、结算方式、材料价格调整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影响了工程结算值。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常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力量及专业水平相对较高;而部分建设单位较少开展项目建设,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如果合同由施工单位主导起草,可能会出现一些有利于施工单位的条款,而建设单位又不能及时甄别,最终导致签订了对施工单位相对有利的合同。在结算时,施工单位以合同已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为借口,要求执行明显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这样就会给财政资金造成损失。
二、清单编制不严谨。清单项目只有名称,没有明确工作内容,没有描述项目特征,极易引起工程计价争议;或者清单描述包含的工程范围过大,实际控制价中计价内容与清单不符;或者出现清单漏项,对于清单组价出现异议。这些内容因为在招标期间没有界定清楚,导致结算期间理解不一致,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三、现场签证与实际不符。签证的工作内容不符合现场情况,隐蔽的工作内容不符合常规推断,或者签证内容已经包含在清单项目之内。审计过程中,施工单位常常以已经签证为借口,毫不让步,要求计取不应计取的价款。
四、对计价依据理解不一致。对于定额的适用范围,例如对于小区内道路工程是否适用市政定额,老旧小区改造如何执行房屋修缮定额,以及给水管道中执行安装定额和市政定额的分界范围;本专业没有相应定额项目,需要借用其他专业定额时,对于借用定额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对定额内人、材、机消耗量的调整依据;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时,对于已开工工程的执行范围;以上种种,审计过程中都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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