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干部“走读”问题细则、办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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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 o "1-3"hu 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实施细则
镇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的实施细则(试行)
县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暂行规定
专项整治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 暂 行 办 法
街道治理干部职工“走读”行为实施细则
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干部作风,治理“走读”现象,根据《XX市治理乡(镇、场、街道)干部“走读”现象实施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走读”现象主要指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包括值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下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地的现象。
第三条治理干部“走读”现象,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金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严格实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乡政府原则上工作日周一夜间全体干部必须在岗,周二至周五夜间必须2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同时,至少有30%以上的一般干部值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其夜间应至少安排3名干部(其中领导班子成员至少1名)在本单位值班。
第六条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时间,值班人员应当落实好坐班制度并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应保持24 小时畅通。值班安排应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等工作值班相结合。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党政正职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黄金乡党政办公室做好值班安排表,每月月底前在公开栏内公布次月的值班安排,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同时在本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 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全体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因公外出的除外),不得迟到、退、擅自脱岗。因公外出的干部办结事情后,应及时回到工作位。每月月初在乡公告栏及工作群内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全体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离开本辖区,如有事需离开本辖区应履行报备手续,离开XX范围应履行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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