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5项)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11项)
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各项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党委文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推动任务落实。
3.党委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和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拔任用推荐考核干部时认真听取纪委关于廉洁方面的意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6.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责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批评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党纪处分,防止以小变大、以一变多、违纪变违法。
7.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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