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的调研报告
“最多跑一地”的改革实践早于“最多跑一地”理念的提出。早在2003年,江苏省南通市就提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即通过“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形式,对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信访事项,集成办理、统筹调处,实现矛盾纠纷和各类事件的“一站式”办结。
一、“最多跑一地”的内涵与特征。
(一)基本内涵。“最多跑一地”的核心本质和运行机制与浙江省所倡导的“最多跑一地”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处。自20XX年开始,浙江开始探索从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到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改革,先后建立了90个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后来又全面迭代为社会治理中心。目前,“最多跑一地”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治理领域的延伸拓展,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再发展,旨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打造一站式的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健全“五调联动”(诉调、警调、网调、专调、访调)的工作体系,将“多中心”聚焦为“一中心”,达到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目标。综观现有研究,本文认为“最多跑一地”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创新,其实质是地方政府转变碎片化治理理念,建设并实体化运行一站式综治中心(社会治理中心),整合分散的治理资源、聚合治理力量,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化解现实需求,破除社会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治理而抓治理”的困境,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源头。
(二)主要特征。相较于以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多跑一地”通过“物理聚合”,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基层治理体制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效创新,形成多参与、高协同、可持续的聚合治理格局,其在价值取向、核心理念、治理策略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质。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