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讲座
行政诉讼法讲座
第一讲 行政诉讼法(上)
一、行政诉讼概述
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
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
(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
(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
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
(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
(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3)、第三阶段,完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
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
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
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成长规模。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审查权。(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
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
3、基本模式
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
第二讲 受案范围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
(一)、 制度演进:
1、单行法确定阶段
2、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合。
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
(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1、正面可以受理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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