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书记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当前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同志在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近期个人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学习体悟和工作实际,联系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围绕《充分认清党内监督的深刻内涵,不断强化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意识和能力》发个简要发言。
一、积极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
监督,在汉语词典里的解释为察看并督促,其基本解释为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具体实践中,主要有这么几个不良倾向,有的一谈到监督,第一反应就是纪委的事,与个人无关,从而没有去更好地履行每个人都应履行的监督义务;有的把监督当成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从而抓的不紧导致个别同志钻了空子犯了错误;有的认为监督是找茬,本来工作就很忙还要没事找事,也有的一说监督就感到浑身不自在,从而抵触监督、躲避监督,等等。
一要正确认识监督是人人应尽之责。总书记指出,党的各级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准。《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明确,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三十六条明确,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共有4条内容。大家可以从中看出,监督不仅仅是纪委的事,而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也要行使好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