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廉政风险点及防范制度
廉政风险点及防范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机制,使廉政风险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控制,根据《教育局开展腐败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廉政风险点防范制度。
一、廉政风险点防范责任制
1、廉政风险点防范对象为:学校班子全体成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全体教师。
2、廉政风险点责任制划分:
班子成员根据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出具体的风险点防范措施、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作出个人廉政承诺,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并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
3、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
廉政风险点包括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业务流程风险点、学校制度机制风险点、外部环境风险点。
二、学校廉政建设规定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考试等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素质。
(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和上级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和学校财务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并由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钱、物,不能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5、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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