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警示教育案例——严防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节日病”
【典型案例】
1.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三级调研员郭某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9月至2022年,郭某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多次公款报销其违规公务接待、个人吃请等费用,合计3.4万余元;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海鲜礼包、香烟等礼品折合共计0.29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原主任、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分局(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城执法大队)原一级主任科员甘某某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5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甘某某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茶叶、香烟等礼品折合共计0.8万元;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别墅、饭店安排的宴请。甘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3.舟山群岛新区普朱管委会朱家尖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林某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22年,林某某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香烟、白酒、海鲜礼包等礼品折合共计17万余元。林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岱山县东沙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某某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3年至2023年春节,王某某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茶叶、红酒、加油卡等礼品折合共计0.57万元;在异地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在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2万余元。王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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