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支部书记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辅导报告
同志们:
按照机关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讲1次纪律党课。今天,我围绕“讲纪律守规矩、忠诚干净担当”这个主题,就党的纪律规矩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交流。下面,围绕四个方面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首先了解什么是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经常讲要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那么,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党的纪律,什么是党的规矩。只有把两个基本概念搞清楚了,我们在学习和遵守过程中才能更好加以掌握和理解。
(一)党的纪律。《党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同时,第四十条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也就是我们讲的“六项纪律”。
(二)党的规矩。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章、纪律、法律的规范要求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的总和。既包括成文的党内法规,如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违反了这些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受到党纪惩处。比如: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惯例,比如:党委会开会要有事先议题通知,班子成员要互相交流情况,如果意见不同,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在背后议论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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