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 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 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 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 离职原因 / 入职、离职日期 / 部门意见 /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 钥匙、门禁卡 /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 技术图纸、参数 /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 车辆、设备及工具 /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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