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与“源”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入探寻协商民主的“根”与“源”,进一步培育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马克思主义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奠定理论基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在民主政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争取最广泛的同盟军,实现大团结大联合,形成最强大的奋斗共同体。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主张团结合作、协商同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统一战线和政党制度理论。
马克思认为,民主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形式,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的新型国家制度和新型社会形态,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其本质特征就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他提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指出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民主,但它是少数人的、虚假的民主。我们党将“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作为人民民主的真谛,主张人民在享有选举民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广泛参与民主政治实践全过程,进而延伸至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能照顾到少数人合理要求,在民主政治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协商民主实现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话和共识,反映了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和表达,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中国化运用,充分体现了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智慧,也成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马克思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血脉基因,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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