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主题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x教通〔xx〕12号)要求,xx县教育体育局于2023年3月29日下发文件,对民办教育机构xx年度年检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各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开展了自检自查,上报了年检相关材料。县教育体育局在认真审核相关年检材料的基础上,分别于2023年5月9日、5月18日至23日两个时间段,由分管的xx副局长带队,涉及评估指标的教育安全股、基建办、计财股、教科室、“双减”办分别抽取1名工作人员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到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复核评估,对照《xx民办学校年检标准》,通过听取自查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察看校容校貌、组织教师座谈等形式对各办学机构进行了实地复核。现将年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共有民办教育机构x所,参加年检x所,其中民办幼儿园x所,有在园幼儿xxxx名,有教职工xxx人;校外培训机构x所,有参加各类培训的中小学生xxx名,有教职工xx人。
二、主要成效
(一)依法办学。一是各机构办学手续齐备,均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办学资质证件,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办学行为规范。二是各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真实,并经过县教体局审核备案,无虚假欺骗行为,无举报现象。三是我县民办教育机构中共有xx名党员,建立有xx民办学校党支部和xx幼儿园党支部,县教育工委积极对各机构开展了党建工作指导,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各机构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领导。一是各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机构健全,建立有学校章程,依法设立了校(园)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二是校(园)长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能按规定及时完成县教育体育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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