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集中性纪律教育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一、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知纪是学纪的直接目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政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拥护党的大政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组织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廉洁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群众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工作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要敢于斗争、主动担当。生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明纪是学纪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例如,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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