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发言
近日,根据党纪学习教育的安排,我认真研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对照与反思,对党的纪律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现就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立足“深学”
深学方可致信。既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地学习《条例》,关注新修订《条例》的变化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相较20XX年版新增了16条内容,对76处条款做了补充修改,在内容上更加细化、要求上更加严格,为党员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准则。《条例》的核心主旨在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通过明确纪律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原则,确保党组织和党员能够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不仅是党内法规的要求,也是实现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条例》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第十九条中新增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该新增条款既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有助于鼓励党员在面对不可预见的困难和挑战时,能够大胆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内在逻辑,完整把握《条例》修订的历史逻辑,严格把握学纪知纪守纪的现实逻辑,全面深入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党的纪律规矩学深学透学到位,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二、注重“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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