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调研市检察院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打击和惩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预防和查办生态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促进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化以及开展保护性司法、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2014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主要职责是办理环境保护、林业资源、国土资源、水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市检察院生态科现有检察员2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2015年以来,我市生态检察工作在宁德市生态检察部门考评中均名列前茅,2015年被授予“闽浙赣毗连地区第一联防区护林联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XX年荣获福建省第二届“母亲河奖”绿色团队提名奖、福安市“优秀政法基层单位”,并先后有2人荣获先进工作者、先进综治个人。
二、主要成效
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手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㈠充分发挥打击惩处的检察职能。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三年来,共依法批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1件12人,审查起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6件71人。二是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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