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在2024年全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做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为抓手,不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加大资金筹措统筹力度,保持乡村振兴稳定投入。为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发展责任,市财政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要求,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克服市级收入下降、保障压力加大等困难,统筹有限财力,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资金筹措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持续保持各级财政对乡村振兴的稳定投入。2023年,全市累计投入各级衔接资金8.1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57亿元、省级资金2.58亿元、市级资金0.6亿元、县级资金0.36亿元,投入东西部协作资金1.34亿元。集中力量支持全市农村产业发展、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统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继续开展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23年,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三个脱贫县共计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1.2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19亿元、省级资金3.19亿元、市级资金0.6亿元、县级资金0.26亿元,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安排贷款贴息及担保运营补助资金1950万元,持续推动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撬动金融资本3.64亿元,支持乡村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解决乡村振兴项目流动资金不足、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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