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应注重三个方面
审计移送发现问题线索是指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范围,需要以审计移送处理书形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
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应在突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人员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一是关注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主要表现形式为:首先,审计取得的证据资料不充分、不适当,部分审计证据与审计文书表述事实有存在分歧的内容,使得审计证据使用者无法通过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完整知晓审计移送问题线索事项的本来面目和真实情况;其次,审计取证过程不严谨,即取得的审计证据材料缺少分析复核、验算等计算依据、过程记录和必要的情况说明;最后,未仔细对外部调查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加以梳理归纳,导致审计证据以点带面或者审计抽样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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