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既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也有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其效能的发挥关键要靠制度创新。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和改革任务的重大转变对财税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锚点,从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完善税收政策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三大方面精准发力,构建与高质量发展兼容协同的财税体系,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优化财政科技投入体系,系统全面激发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强调创新的主导作用,摆脱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把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内化到具体实践当中。未来,要以提升创新效能为目标来完善财政支持科技体系,把财政作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途径,从经费分配体系、人才培养机制与创新市场融合三个方面加快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完善财政支持科技的经费分配体系,为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方向提供资金保障。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在于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则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财政为原始性科技创新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不仅要做到财政给予的研究经费供给充足,更要形成创新性的财政科技投入体系,通过对经费的合理分配来激发新质生产力。从总量供给上,财政要以教育、科技、产业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主线,系统性地进行资金投入,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等新质生产力重点发展方向的投入力度;从具体分配上,要着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厘清各领域资金投入的“轻重缓急”,以瞄准科技攻关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为重点,避免“大水漫灌”损耗资金投入效果,以资金分配的精准性保证财政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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