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市巡视巡察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的原则意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生命力所在,也是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它将贯穿巡察监督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树牢“两职观念”,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下面结合基本巡察工作实际谈谈巡察中怎样发现问题。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浅见,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第一,要做好巡察前的准备。通过多渠道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的有关反映情况,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归纳提炼,摸清问题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做实做足巡察前功课,打有准备之战、把握之战。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要体现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三大问题”(目前为“三个聚焦”)、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巡察进驻前,巡察办要商请纪检、组织部、审计、信访、检察院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及时梳理提供给各个巡察组。通过巡察办函询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着力发现和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要积极与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单独沟通,重点了解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巡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沟通中要多听取纪检监察室的意见建议,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准确性。当然,随着巡察的深入,巡察组还要与纪检监察室保持紧密沟通和对接,一起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质量。除了由巡察办提供巡察组有关反映情况外,巡察组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向其他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乡镇、单位情况,以及从媒体、网络等广泛搜集相关信息,做到手中有料、心中有数。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认真分析不同单位的历史背景、行业领域特点、职能职责,找出不同行业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渠道,分析排查廉政风险点,找到关键环节和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带着问题去巡,纠着问题去察。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