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复工复产和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xx市水利工程节后复工开工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建管〔2024〕1号)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年水库、水电站(水闸)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复工复产和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时间
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排查范围
全面深入排查整治辖区内14座水库、1座水闸、1座水电站工程运行管理和在建水利工程实体存在的安全隐患;39处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预警设备运行情况。
三、排查内容
(一)工程安全状况。重点排查大坝(闸坝、堤防)、溢洪道、泄洪(输水、放水)设施及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大坝渗透排水设施、软硬结合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开裂、崩塌、渗漏异常现象。水毁项目是否修复,是否存在违规蓄水等。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安全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管护)责任人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否在水库明显位置设置“三个责任人”公示牌;水库、水电站管护(汛期值守)人员和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实施了汛期值班巡查制度、报险报汛制度等。
(三)安全监测预警与通讯报汛情况。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山洪危险区雨情、水情和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用,水库、水电站大坝(闸坝)图像监控终端是否已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水库通讯是否畅通,是否配备备用电源并能可靠运行,是否已落实汛期值班巡查监测和报汛人员。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