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新四军的纪律建设
新四军在镇江的抗战历史,不仅是一部可歌可泣的革命斗争史,同样也是一部纪律建设的革命史。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岁月里,在抗日的燎原烽火中,新四军在镇江这片热土上用铁的纪律写就了一部前所未有的红色华章,更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
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严明铁的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是新四军从游击兵团变为正规兵团进而成为“铁军”的关键所在。新四军在成立初期,是由各地的游击队整编而成,各部队散漫松懈、行动自由,小团体观念的习气有所存在。如,有人对重大问题“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借口那一块区域重要,非他去不可,便私自离开主力部队,一去就是一个月或几个月等。陈毅曾在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严肃指出,“某些部队中游击习气和军阀习气的残余仍未根本纠正,在实际工作中仍占着上风”,并批评了存在的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对此,新四军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战士,不断强化军队的政治纪律建设。
1938年6月17日,新四军在镇江韦岗境内取得伏击战的胜利。韦岗战斗,是新四军挺进江南敌后抗击日本侵略者的第一仗。这一仗,威震江南,挫敌凶焰,鼓我士气,振奋民心,为建立以茅山为中心的苏南抗日游击根据地揭开了序幕。陈毅随即赋诗祝捷:“弯弓射日到江南,终夜喧呼敌胆寒;镇江城下初遭遇,脱手斩得小楼兰。”参战的新四军指战员无一人伤亡,严明的政治纪律为战斗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坚持以廉洁自律为准则,狠抓铁的廉洁纪律。严明廉洁纪律、反对腐败也是新四军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四军在抗战过程中,非常注重严明廉洁纪律和强化反腐措施,特地制定和颁布新四军经济制度等财经制度,明确规定在经济制度中统一收支,实行预算决算;建立各级审查制度;一切经济归公,反对隐瞒不报;爱护公物,反对贪污腐化及浪费;执行私人财物登记和按期检查制度;不准贪污浪费公家一文等。在《新四军财经人员十项守则》中,则规定要遵守并严格执行各种财务制度;决不私自违反规定手续,私相通融;不准私自经营商业,不得接受商人任何礼物;不贪污,不腐化,不得将公物赠给私人;不私自挪用公款或私自将公款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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