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振兴领域集中整治安排部署,集中整治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标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解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体经济合同整改不到位、举债程序不合规、工程项目违规建设等问题,开展百日集中整治,全面推进信息化平台使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信息化监管机制,有力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清廉村居”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继续开展合同清理规范“回头看”,对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清理整改,重点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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