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日益稳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2023年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县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3,在全省183个区县中排名第130位(同比上升2位),全市排名第6位(同比下降1位)。PM2.5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0.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10天(同比下降20天),优良天数率84.9%(同比下降5.5个百分点)。地表水水质持续稳步向好,全县6个国家级、市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污染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声环境状况良好,全县四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4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向好,桫椤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持续性趋势不变,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成效突出,岷江流域和马边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显著改善。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未完成市下达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县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和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列入全县各部门、各镇党政同责考核目标。各职能部门压紧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各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防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确保了全县无较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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