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学习运用宪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习近平同志在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科学思考的基础上,先后近20次指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并特别重视宪法的实施和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要重视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可见,国家宪法对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每一次执法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一、现状
“国家宪法”在日常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知识是思维的基础;意识是思维的反映,观念则是思维的结果。所以,宪法知识的储备有助于宪法思维的培育;宪法思维的运用有助于宪法意识的提升,宪法观念的培育则需要较强的宪法意识作为支撑。下面,课题组将从宪法知识、宪法思维、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四个维度统计和分析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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