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局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极大增强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必须用好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借此机会,我讲几点体会。
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纪律如果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书里,不落在行动上,不仅不会产生震慑,反而会损害党的公信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就要遵照执行。只有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踩“红线”、越“底线”、闯“禁区”的违规违纪行为,才能防止“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纪政纪的惩戒震慑作用和规范约束功能越来越大,违纪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防治统计造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只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就能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古人说:“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防治统计造假必须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尽小者大,慎微者著。防治统计造假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