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审计的重点
近些年来,由于农村资产、资金、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辐射管理监督幅度不够,审计延伸没有全面深入到村级,加之村支两委人员自身法治、法规意识不强,管理随意性比较明显,导致出现了一些村级书记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问题。对此,人民群众哀痛欲绝。
一、重点审计农村集体资产出租、变卖手续的合法、合规性
农村集体资产通常包括:山林、草地、土地、鱼塘、鱼池等,资产出租、变卖须先通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涉及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集体资产出租、变卖还应通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履行招标和拍卖手续。但是基层农村集体资产出租普遍存在书记一言堂,以假资料代替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招标和拍卖手续,审计过程中除了看经济合同外,更重要的是要走访村两委其他人员、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为三十年,草地承包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山林承包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审计机关在对农村三资审计过程中,要把握承包时效的合法性,是否未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执行;是否存在口头协议;是否改变了土地、草地、山林承包用地性质;是否存在层层出让承包资产,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提高村级党组织政治审计的威慑力。
二、重点审计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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