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行为,提升刑事执法质效,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等部署,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切实发现和纠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增强广大民警依法办案的规矩意识,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有效整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乱象,以及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顽疾,不断提升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
二、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本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重针对6类重点案件查找7方面问题。
(一)排查6类重点案件
1.2023年以来作出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定罪免刑、判处无罪等处理的合同诈骗、涉税犯罪、串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执行。
2.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包括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既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也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同步排查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未采取任何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或仅采取过刑事传唤措施的,或仅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包括拘留、逮捕后未上网追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以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但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
3.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
4.2023年以来对“减、假、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5.近年来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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