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人力资源开发需更多政策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我国在人口总体步入老龄化的进程中,拥有丰富的老龄人力资源存量,也积淀了丰厚的老龄人力资本总量。通过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老年人群体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转变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者。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融入一系列政府工作部署中,老年人再就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因此,我们应在深刻把握与人口老龄化相关的潜在变化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力资源的政策措施,使之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主要方式之一。
老龄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现实挑战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具有极端必要性和充分可能性,但是,我国社会仍存在一些制约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的因素,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良好环境并未完全形成。
非理性社会认知影响老年人自身价值的发挥。有些人在主观上错误地将老年人与劳动能力不足、劳动生产率低下、非就业群体等负面评价联系在一起,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潜在的年龄歧视。这种狭隘认知,不仅会降低老年人的自我效能感,也会影响社会成员对老年群体的态度,还会使制度化的老年政策和实践囿于提升养老待遇、优化养老服务等“老有所养”内容,并限制其向更广义的“老有所为”方向延伸。
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尚未形成合力。当前,我国老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总体呈现“碎片化”状态。一是老年人管理服务职能相对分散,各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孤立地处理各种老龄相关问题,“老有所为”方针落实总体处于缺少统筹协调的状态。二是由于老年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就业重点人群,公共部门也尚未设计更具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一揽子就业服务顶层规划和中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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