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科技评价改革的痛点和靶向
良好的科技评价体系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6月24日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揭示了当前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也对进一步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科技评价改革涉及广大科研人员切身利益,更影响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基层科研单位关注度高、期望值高。我们必须积极响应,加快构建一套符合科研活动规律、能够全面评价科研成果质量和科研人员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评价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多份评价改革文件。各部门和地方积极贯彻这些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四唯”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一是在政策层面强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科技评价政策。出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推动分类评价制度建设,鼓励科研人员注重实绩与质量。各地积极响应并细化政策举措,科技评价制度知晓率显著提高,超过90%。二是中央地方齐发力,推动“四唯”清理落地见效。科技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试点科技人才和成果评价改革。深化院士制度改革,重振其荣誉性和学术性。改革科技奖励制度,聚焦提质减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基层单位“破立并举”,探索构建新型评价体系。如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发布破除“四唯”十条意见,上海交通大学细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实施《科技评估通则》《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等国家标准,加强标准引领。
然而,与习近平总书记期望的“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潜心钻研,切实减少为报项目、发论文、评奖励、争资源而分心伤神”这一重要要求相比,我国科技评价改革仍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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