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
作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各环节。结合我国实际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从全链条的民主参与机制、全方位的民主协商机制、全覆盖的民主保障机制三方面发力,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全链条的民主参与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是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人民群众的广泛持续参与。人民不仅参与投票选举,还参与到国计民生重大决策、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公共权力运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全链条的民主参与机制,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实现人民在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小事的广泛性和持续性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更具体、全面的民主参与机制,确保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人民”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所有环节和每一个节点都始终“在场”,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发展和发挥自身功能的制度逻辑和先决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其他形式民主的本质特征。完善全链条的民主参与机制,应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各项具体民主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立法民主性,加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过程的力度,如立法前的立法论证、立法中的立法听证、立法后的立法评估,使人民群众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全方位的民主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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