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演变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70年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发表,成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他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脉相承”“展现了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是新形势下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好的传承、弘扬、升华”,这一理念“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开辟了和平和进步的新境界。”
70年前,由中国首次完整提出并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发表,是我国对国际法准则和国际关系理论的创造性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历了酝酿萌芽、适时提出、不断完善、丰富发展的过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根据列宁关于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思想,在新中国诞生前后,结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发展的新情况,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潮流,以其革命家、战略家的高瞻远瞩,充分交流磋商,不断充实完善,提出了令世人瞩目的崭新的国际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阐述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时,曾多次提出类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1949年4月30日在为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起草的一份声明中指出:中国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但“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6月15日又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指出:任何外国政府只要愿意断绝同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它,并向新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的基础之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
1949年10月1日,周恩来以外交部部长名义发出公函,在通知各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明确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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