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是逃避纪法约束的“隐身术”
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在职时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退休前夕辞职,辞职后在与原任职务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领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腐败的典型,是权力与资本相互勾连、疯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经查,张华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张华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2022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已于20XX年2月经批准辞去公职的海盐县原副县长胡燕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胡燕子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离职后违规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的企业聘任。胡燕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在辞去公职后,利用原来职位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来安县某企业免交6000余万元违约金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00万元现金和2万元购物卡。20XX年1月,刘荣祥被通报开除党籍。同年12月,其被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一些别有用心的干部在高压震慑之下,假借提前退休、辞去公职等离职方式,企图“见好就收”“蒙混过关”,把离职当作逃避纪法约束的“隐身术”,甚至妄图继续贪腐敛财。有的通过“提前筑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先行向外输送利益,待离职后或者自己当老板,或者想方设法到原来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领高薪,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有的搞起“期权式腐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利益方谋取利益,但却并不急于兑现回报,而是为求“稳妥”,打起了“时间差”,在职不收离职收;有的“带病离职”,通过提前退休、“逃逸式辞职”,企图一辞了之,“旧账”一笔勾销,从而“平安着陆”,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上面的案例,就是这些方面问题的典型表现。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