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流量时代”文艺生产、消费的数据安全与评价制度建设报告
2014年4月,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将“文化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明确揭示了包括文艺在内的社会文化建设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文化领域“清朗·饭圈乱象整治”等专项活动不断深入,曾经广受追捧的“唯流量论”遭到全面批评,中国文艺开始进入与以往不同的“后流量时代”。为更深入地促进中国文艺的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加强以作品为核心的文艺评价制度建设的同时,“后流量时代”有必要着力推进算法伦理研究,从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文艺生产与消费中的流量问题,通过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大力保护文创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文学、影视、戏剧戏曲、音乐舞蹈等领域文艺评论的建设性批评功能,建立和强化真正有公信力和生命力的文艺评价制度体系。
从数据安全高度重视文艺生产与消费中的流量问题
“流量”(traffic)一词最早出自交通运输业,反映的是一定时期某一地段通过的车辆和行人数量。进入网络时代,流量作为信息数据使用和聚集的直观反映,它和农业社会的土地、工业社会的能源一样,成为信息社会的核心和稀缺资源,被视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相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之一。而文艺作品的流量,主要体现为搜索量、点击量、排行榜、曝光率、评论数、转发量、收藏量、点赞数、交易量等。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物联网等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文创产业的激烈竞争也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流量争夺战,并因此出现了“引流”“蹭流量”“自带流量”“流量饥渴”“流量劫掠”“顶流”“网红”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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