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民主实践更有“烟火气”
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落实于人民意愿的有效实现。在我国,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不仅居于“社稷庙堂”之上,更应该走进“烟火深处”,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近年来在地方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可视、可感的现实样态运行起来,不断在基层落地生根,展现了人民群众无穷的创新智慧。“板凳民主”“民主恳谈会”“小院议事厅”“帐篷议事会”等一个又一个接地气、聚人气的民主形式,彰显了基层民主的创新活力。
与国家政治层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基层民主在广泛性、直接性、日常性方面的特色更为突出。广泛性体现为广大普通城乡居民是基层民主的实践主体,广大城乡社区是培养群众民主素养、锻炼民主能力的“实践课堂”,人民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是基层民主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推动力量。直接性是指城乡居民在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时,无需“被代表”,而是当仁不让的主角,能够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有地方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反馈。日常性体现为基层民主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不仅可以有效参与投票选举,还可以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商议、国计民生重大决策、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权力运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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