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中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研究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对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信访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全力推进基层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信访系统面临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信访法治化”,是通过对信访人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双向规范”,使群众能够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逐级表达诉求;让信访部门、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全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法治化”的对象既包括信访群众,也包括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单位、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以及接待信访群众的信访部门。其目的是为了整治基层信访乱象,而不是惩治群众上访行为,最终目标是坚持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既不让“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的人得逞,也不让伤害群众利益的人得意;既不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践踏,又不让不作为、乱作为任意妄为。既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为长期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繁荣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访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难题
(一)信访部门权责单一,责任单位出现推诿现象
县级及以上信访局的职责主要是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转交转送办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及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具体信访问题只有协调和督促的职权,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利。这就导致在个别复杂信访事项的转交办过程中,若出现有多个责任单位的情况,就极易发生相互推诿、踢皮球的问题。例如,我县某老旧小区拆迁安置问题,征收部门已完成与群众的安置协议签订,但开发商缺一资金链断裂为由无限期停工,导致工程烂尾,群众无法回房,引发了多起赴京到省越级访集访问题。另外,还有涉及纪检监察、涉法涉诉等信访事项,基层信访部门向常委部门转交信访事项的过程较为困难,责任单位大多以“属地原则”将信访事项转至乡(街道),导致出现属地单位被动应付的局面。
(二)群众法治意识不足,信访问题诉求复杂多样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