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局南下干部的纪律建设
194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根据九月会议确定的基本方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准备五万三千个干部的决议》,分配给东北的名额是一万五千人,要求“有计划地大量地培养、训练和提拔干部”。中共中央东北局(以下简称“东北局”)对于此项任务高度重视,严格部署落实东北地区南下干部选拔抽调和培训工作。在东北南下干部大队组建、培训、使用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加强革命纪律性,这为南下干部顺利完成任务使命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选拔抽调时重视政治标准
南下干部选拔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除了从现有各级政权的关键岗位中直接抽调久经考验的领导干部外,还抽调城市可靠的积极分子、工人、职员、知识分子及学生等,另从内蒙古地区抽调300名政治可靠的干部以应对民族工作任务。合江省(东北地区旧省名)要求各级党委选拔政治可靠,经过战争或土地改革工作的考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文化水平的干部。哈尔滨通河县从区(营)级序列选拔南下干部,要求参加选拔的干部必须满足年龄20岁至25岁,有至少两到三年的革命经历,未婚或能够不带家属工作,有坚强党性和独立工作、战斗能力等若干条件。这就保证了南下干部首先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同时兼具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妥善处理家庭问题,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异地工作当中。
选拔抽调期间,由东北局组织部门以及各省、市委和南下干部工作队党委对拟抽调南下的干部进行了多次审查。抽调干部入关的工作开展时,适逢东北行政区划重新调整,部分地区的工作在仓促中做得不够完善,少数干部理想信念有所动摇,出现趁工作调动贪污公款物资、闹名誉闹地位或提条件提要求等问题。东北局发现这类情况后,立即通知有关省、市委停止工作调动流程,按照违纪违规情况加以处分处理。对于那些犯有错误,但已被选入南下干部队伍或者已经南下的干部,东北局也坚决对其做出处理,并且将材料送交派往机关,严格组织手续。
在整训组建中注重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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