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检监察机关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这一重要指示,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运行机制,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实践要求的应有之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将执纪执法相互贯通、一体贯彻,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促进纪法思维的转换融通。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纪法贯通不仅是在目标任务、措施适用等方面贯通,更重要的是纪法理念的交融共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借鉴吸收国家法律法规的法治理念、法律原则、认定规则等,推动党纪党规不断健全完善,使纪理与法理融合更加紧密、纪法贯通更加顺畅。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能以单一模式应对,要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打通党纪、国法“任督二脉”,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运行。要树立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者和执行者的主体意识,将政治思维、纪律思维、法律思维贯通起来,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实施一体审查调查,既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执纪执法贯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通过执纪执法贯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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