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政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附注等组成。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草案,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公司董事长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公司可设立财务经理岗位,辅助财务总监工作。
3、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财务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总监职责:
(1)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整个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依《会计法》、公司有关规章及总经理的授予权限行使职责;
(2)严格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
(3)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体系,合理配备财务人员,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工作业绩,提报公司奖惩;
(4)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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